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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录取纪律
文章出处:教务处   发布时间:2006-04-30




 

  高考录取场实行全封闭管理,并使用电子计算机调配档案、分析统计、返回结果等。录取工作中,考生档案由材料室统一集中管理,各录取批次均由材料室投档,非材料室投放的档案录取无效。

1. 录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

  凡不属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办和各招生学校选派的录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录取场,违者严肃处理。场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办统一制发的录取场工作证

2. 录取场实行五公开一监督的制度

  五公开为招生政策公开、招生计划公开、招生办法公开、录取分数线公开、录取结果公开。同时需接受纪检、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的监督。

3. 录取人员需严守各项纪律

  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,严格遵守招生纪律,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》。在录取期间,工作人员均不得擅自离开录取场地。

4. 严格维护国家招生计划

  为维护国家招生计划的严肃性,任何学校不得在国家招生计划以外擅自招生,不得以任何借口录取没有档案材料的考生;任何人不得从档案材料室私自拿走考生档案;未经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定投放的考生档案,其录取一律无效,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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