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逸仙中学 门禁制度
为了加强学校管理,防止社会不良兹扰,经研究,依据《教育法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七十二条和《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》特制定如下规定:
1、 任何因公、因私来访人员(含咨询者、师生亲友、公务人员等)必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。经门卫保卫干部联系、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。
2、 为保证学生休息,我校21:00 — 6:00 不接待家长探望(因病、因教育原因,由学校通知或同意的家长除外)。
3、 节假日(含寒、暑假)学生未经允许不得到校。经特批留校者,不得在学校接待亲友,出入大门应告知门卫。
4、 本校学生未经教育处同意,不得随便离校,不得翻越围墙。不听劝阻者,学校将给以纪律处分。
5、 任何非本校的车辆,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内。全校家长会,视情况需要由办公室另行规定。
6、 任何人不得在门卫处大声喧哗吵闹,干扰门卫工作。不得强行进入学校。违者将依据《教育法》第七十二条追究法律责任。
7、 依据《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》,校门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。违者,学校有权采取处理措施。
8、 我校谢绝一切推销。
特此通告
北京市逸仙中学 办公室
2000年7月7日制定
2002年9月1日修订 |